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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考核管理办法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4-11-04 17:38:44  ‖  查看次  ‖  
    青海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青师校字[2010]143)
    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为“教学立校 科研强校”战略提供高层次人才支撑,现结合学校实际,在2007年印发的《青海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1、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为实现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资源。
    2、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慎重遴选,确保质量的原则;
    (3)坚持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相协调的原则;
    (4)坚持优先保证重点学科和新兴学科,兼顾其它学科的原则。
    二、引进层次及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引进层次
    1、第一层次:(1)中国科学院院士;(2)中国工程院院士;(3)两院院士级别相当层次人才。
    2、第二层次:(1)长江学者;(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带头人。
    3、第三层次:(1)博士研究生导师或具有教授职称、对学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年龄不超过50岁;
    4、第四层次:(1)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科研业绩突出,教授年龄不超过50岁,副教授年龄不超过42岁;(2)可对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产生积极作用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其他特别优秀的人才。
    5、第五层次:(1)业绩突出的博士(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人员;(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术科研业绩特别突出,对学校学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的人才,年龄35岁以下。
    引进条件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要求;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高校教师职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具有团队精神、创新意识,愿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5、能够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三、相关待遇
    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除享受青海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待遇外,同时享受下列相应条款所规定的待遇:
    1、引进第一层次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1)住房:免费提供16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在校工作满8年后住房产权无偿转让本人;
    (2)工资:享受50万元的年薪工资;
    (3)科研资助费:100万元;
    (4)资料费:每年1万元;
    (5)奖励:积极主持和从事博士点申报工作,3年内成功申报并为我校取得博士授权点,学校将对申报博士授权点的导师组奖励30万元,其中首席导师奖励10万元。同时,来校工作期间在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相应奖励;
    (6)学校为院士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及办公条件,并配备助手1名。
    2、引进第二层次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1)住房:未获得学校博士生导师资格之前,提供周转房一套。获得学校博士生导师资格后,免费提供13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在校工作满8年后住房产权无偿转让本人;
    (2)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同类人员在青的所有待遇,并享受校内岗位津贴;
    (3)科研资助费(科研项目获批后可申请使用):文科6万元,理工科10万元;
    (4)一次性提供资料费1万元,配备工作电脑1台;
    (5)奖励:主持和从事博士点申报工作,合同期内成功申报并为我校取得博士授权点,学校将对申报博士授权点的导师组奖励30万元,其中首席导师奖励10万元。
    3、引进第三层次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1)住房:提供周转房一套(时间不超过2年),资助安家费20万元;
    (2)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同类人员在青的所有待遇,并享受校内岗位津贴;
    (3)科研资助费(科研项目获批后可申请使用):文科3万元,理工科5万元;
    (4)一次性提供资料费0.5万元,配备工作电脑1台;
    (5)奖励:积极主持和从事硕士点申报工作,3年内成功申报并为我校新增硕士授权点,学校将对申报硕士授权点的导师组奖励10万元,其中首席导师奖励3万元。
    4、引进第四层次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1)住房:提供周转房一套(时间不超过1年),资助安家费15万元;
    (2)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同类人员在青的所有待遇,并享受校内岗位津贴;
    (3)科研启动费(科研项目获批后可申请使用):文科2万元,理工科4万元;
    (4)一次性提供办公用品费1万元。
    5、引进第五层次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1)住房:提供周转房一套(时间不超过1年),资助安家费12万元;
    (2)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同类人员在青的所有待遇,并享受校内岗位津贴;
    (3)科研启动费(科研项目获批后可申请使用):文科2万元,理工科4万元;
    (4)一次性提供办公用品费0.8万元;
    (5)无职称或具有中级以下职称人员,来校工作满一年,学校按省上有关文件规定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提供便利,予以支持。
    四、职责
    1、基本职责
    (1)努力加强理论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教师职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积极参加教学、科研及其它实践性教学活动。
    2、高层次人才除履行本校规定的相应职务职称的基本职责和工作外,在服务期内还应履行好下列职责:
    (1)每年至少作2次学术讲座(院系1次,校级1次);
    (2)第一、第二层次人才以第一作者身份每年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第三、四、五层次人才以第一作者身份每年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3)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在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内,至少以我校为第1完成单位完成下列4项任务中的1项:
    ①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或译著2部;第三、四、五层次人才在省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或译著2部。
    ②第一、第二层次人才作为主持人,完成国家级立项课题2项,第三、四、五层次人才作为主持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立项课题2项。
    ③在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确认有较大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④第一、第二层次人才获省级一等或国家级二等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项(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自然科学三等奖以上);第三、四、五层次人才获省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自然科学三等奖以上)。
    五、引进程序
    1、制定计划。各用人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将高层次人才引进纳入年度用人计划。校组织人事部根据学校年度用人计划和各教学单位工作需求,拟定当年人才引进计划,经党委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
    2、考核学术水平,拟定发展方问。拟引进的三、四、五层次的人才要提供学历学位证、己形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的奖项等资料,并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规划出自己近三年的学术发展计划,由用人单位(院系)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价,写出评语及是否引进的意见。拟引进的一、二层次人才,可以简化手续由院系与组织人事部门协商提出意见。
    3、综合评估。成立评估小组对拟引进人员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小组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对拟引进人员的学术品德、学术能力及对学科建设的作用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做出评估结论。
    4、定级分层。根据对拟引进人员进行的综合评估,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或校学术委员会确定引进人才的具体层次,报校党委审定。
    5、签订协议。学校组织人事部与引进人员签订有关协议,办理有关手续。
    六、考核与管理
    1、考核
    (1)根据工作职责规定和有关要求,学校各用人单位负责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具体事宜根据学校考核办法执行。考核合格的,方可享受青海省和青海师范大学的有关待遇;
    (2)考核不合格,按服务年限,退回相应待遇,解除聘用合同;
    (3)考核优秀,并作为带头人申报成功硕士点、博士点者,参照相近条款予以奖励。
    2、管理
    (1)实行合同管理。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的人员均应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约定工作职责、待遇和聘任期等具体事宜,在校的服务期限均不得少于8年。若有违约,按协议办理。
    (2)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的人员因个人原因终止协议,要求调离、辞职、自费出国的,须按协议退回相应安家费和生活补贴费,同时,按少服务一年以每年1万元标准收取违约金。
    七、保障措施
    1、学校设立引进人才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人才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办公经费等。
    2、学校根据引进人才计划,在引进人才未购买住房前,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校内过渡房,以保证引进工作顺利进行。
    3、学校根据引进人才的情况,可适当考虑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问题。组织人事部根据各单位编制及引进人才配偶情况,提出初步意见,经学校决定,相关单位应无条件接受。
    4、各附属中学、附小、幼儿园等单位应及时妥善解决好引进人才子女的转学或入学(托)等事宜。
    5、学校将引进高层次人才情况纳入对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年度考核。全校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人才引进工作。
    八、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学校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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