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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考勤管理的通知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4-11-12 14:53:46  ‖  查看次  ‖  
        为维护校园稳定,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增强研究生的组织纪律观念,进一步促进校风、学分建设,根据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要求,对研究生考勤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各院系认真贯彻执行。
        一、 凡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安排的教学实习实践。论文工作及其它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均严格实行考勤制度。
        二、 凡外出查阅资料、参加学术会议、进行合作培养的研究生除需填写《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外出审批表》外,还应履行请假手续。导师要与研究生签订外出学习的责任书,明确研究生外出学习的任务、纪律要求。责任书在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存档。
        三、 学生请假,须办理请假手续。
        1. 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事先请假。请假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进行,导师和研究生秘书要对请假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院系主管领导汇报。
        2.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教学活动及其它学校组织的活动或离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手续须由本人办理。
        3. 研究生请假一天以内由导师签字;请假三天以内由导师签字、院(系)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七天以上由导师签字、院(系)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研究生部审批:研究生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天,确因特殊原因请假者,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事假须持研究生家长或原单位及其它有效证明。因急病、急事不能事前亲自办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者,须请有关同学凭有关证明,代为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请假离校或外出学习的研究生,须由院系负责向家长告之,并做好记录。
        4. 研究生请假期满后,按请假审批权限,应立即向导师、院系、研究生部销假。未按时销假的,其逾期部分安旷课处理。
        5. 对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期满逾期不归者,根据《青海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如出现人身安全问题等由当事人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四、 研究生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考试,须持相关部门的批假条,向研究生部书面申请缓考,并办理有关缓考手续。
        五、 全校研究生实行统一的《研究生外出请假审批表》,请从研究生部网页“学生工作”栏处下载,凡研究生请假须持此审批表。

    研究生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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