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统筹做好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小组
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或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要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学院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优秀教师(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1名纪检人员和1名秘书组成,具体实施面试、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考核等工作。复试前应宣布各项复试工作要求、流程及复试细则;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复试记录等工作;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复试做到“统一标准”,“三随机”,“四比对”即同一专业应统一复试方式,随机确定考生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随机确定复试小组人员,考生通过“四比对”后方可进行复试。
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二、复试
(一)复试时间:3月27日 9:00-17:00
复试地址: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体育学院综合馆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考生成绩达到B类考生分数线(详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达到我院各专业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数一般不低于专业招生计划的120%,各招生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划定差额复试比例,在复试方案中予以公布。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根据复试要求,做好考生身份比对确认工作。请参加复试的学生,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准考证;
2.身份证;
3.应届生:学生证或教务部门证明,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4.往届生:最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或提供学历在线认证报告;
5.初试成绩单原件(若没有成绩单,则提供成绩打印件并注明查询网址和准考证号);
6.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思想政治品德、学习工作情况等);
7.符合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加分依据材料,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分值计入其初试成绩(复试之前提交);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交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证书;
9.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并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应届生需提供就业协议,就业单位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往届生需提供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单位的骑缝章证明和户籍证明(复试之前提交);
10.学院规定的其他材料。
11.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或不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试方式
我院2024年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线下复试,请参加复试的同学按照学院的通知要求,提前安排行程,按时参加复试。
(五)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科学性,科学评判考生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和专业素养。学校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能力面试。
1.专业笔试。由院系组织安排,主要对专业知识进行测试,满分100分。
2.外语水平测试。主要对外语听说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
3.综合能力面试。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考核内容:
(1)专业技术,根据各自专业进行测试,满分100分占综合素质面试总分30%;
(2)专业能力,满分100分占综合素质面试总分70%,
①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②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综合考核;
③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④ 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⑤ 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⑥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⑦ 人文与科学素养;
⑧ 研究生培养需要的其它能力。
(六)复试合格标准和总评成绩
1.计算标准
★复试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总评成绩=外语测试成绩×0.2+专业能力测试成绩×0.3+综合能力面试成绩×0.5。
★复试总评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即为复试合格。
2.复试总评成绩和初试成绩(标准化)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初试成绩总分标准化成绩(初试科目满分为500的专业,总成绩除以5得到标准化成绩;初试科目满分为300的专业,总成绩除以3得到标准化成绩)×0.6+复试总评成绩×0.4。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该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但要计入复试记录表,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实践能力(实验技能)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只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三、复试程序
(一)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一志愿上线考生由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参加复试人员名单,调剂考生由研究生院在调剂信息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二)考生需要及时关注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和相关学院主页,按照招生学院复试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三)复试前,由复试小组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不符的学生不能参加复试。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全过程,对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巡视制度。学校组成由主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巡视组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工作方案、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上网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结束后10天内提出投诉和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和复议。
五、体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通过我院复试的拟录取研究生需要到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纸质或电子版体检报告。
六、录取
(一)我院实行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录取,各批次按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如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复试成绩相同,按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取高分录取;
(三)复试结束后,由各学院报送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将推荐拟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表报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同时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经批准后,由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报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替考、作弊等)的,不予录取;
(五)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